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债权总额为5066.81万元,其中,本金余额3000万元,利息2016.07万元,垫付费用50.74万元。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户名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具体位置 |
抵(质)押物性质 |
抵押物面积(数量) |
诉讼情况 |
1 |
十堰市冠堰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6.07 |
50.74 |
5066.81 |
抵押+保证 |
十堰市凯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新林、贾金龙、陆艳梅 |
十堰市 |
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21号中环世贸广场2幢1-3; 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21号中环世贸广场2幢2-1。 |
商业房产 |
640.36㎡
1978.4㎡ |
终本 |
合计 |
3000.00 |
2016.07 |
50.74 |
5066.81 |
|
注:本公告披露的债权及担保措施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阅档判断。
二、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条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和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有效期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27-87815685。
电子邮箱:yuanmengqi@hubeiamc.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东湖国贸中心A座30楼。
在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期内如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等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行为的,可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狄先生,027-87815681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ubeiamc.com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